明年四月起實施互聯網平台新規 中國加強監管價格行為
【香港中通社十二月二十日電】近日,中國國家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總局與國家網信辦聯合發佈《互聯網平台價格行為規則》,健全互聯網平台常態化價格監管機制,規範平台及平台內經營者的價格行為。
據「網信中國」微信公號二十日消息,該規則明確平台經營者和平台內經營者依法享有自主定價權,鼓勵其通過技術創新和商業模式優化提升產品與服務質量,在合法合規前提下獲取合理利潤。同時,規則嚴禁平台對平台內經營者實施不合理限制或附加不合理條件,包括不得強制或變相強制經營者降價促銷、不得要求其在本平台售價不高於其他渠道、不得強制啟用自動跟價或降價系統等。
此外,規則強調平台不得通過提高收費標準、增設收費項目、扣除保證金、削減補貼、限制流量、搜索降序、算法降權、屏蔽店舖或下架商品等方式干預經營者自主定價。平台亦不得收取不合理費用,開展補貼促銷活動時須公平公正,禁止虛假或誇大宣傳補貼力度。
在維護市場秩序方面,規則重申不得以排擠競爭對手或獨佔市場為目的,以低於成本價格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擾亂正常生產經營秩序。但對鮮活、季節性、積壓或臨期商品的合理降價,以及具有正當理由的服務降價除外。若平台長期對用戶免費,且其模式有利於創新和提升長遠福利,可不視為違法。
為強化消費者權益保障,規則還專門設立條款,確保消費者在價格透明、公平交易等方面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互聯網平台價格行為規則》將於明年四月十日正式施行,有效期五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