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市場監管總局 擬規範廣告引證內容
【香港中通社十二月十二日電】為整治廣告市場亂象,中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近日發佈《廣告引證內容執法指南(徵求意見稿)》,旨在細化廣告中引用第三方數據、報告等內容的合規要求,遏制虛假宣傳和誤導消費者行為。
綜合十二日消息,近年來,部份企業通過「量身定製」的研究報告,在廣告中製造「首創」、「銷量第一」等噱頭,形成所謂「蘿蔔坑式引證」;另有商家採用「大字吸睛、小字免責」手法,突出產品優勢卻弱化不利信息,加劇行業「內捲」,擾亂公平競爭秩序。對此,《指南》明確廣告引證內容必須真實、準確、可驗證,並要求廣告主對全部內容承擔舉證責任。
《指南》特別回應了公眾關注的「銷量第一」「、市場佔有率第一」等用語是否違法的問題。若相關「第一」僅適用於小於省級區域或非國家標準細分領域,易致消費者誤解,則不屬合法豁免情形,將被認定為使用絕對化用語違規。
此外,《指南》強化對廣告經營者責任的界定:凡明知所產數據用於廣告而參與實驗、調查的機構或個人,將被視為廣告經營者,須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同時規定,引證內容出處、適用範圍及有效期限必須清晰標明,字體、語音等不得刻意弱化,確保消費者在正常情況下能清楚識別。
對於違法行為,《指南》明確了具體查處依據,涵蓋虛假廣告、未標明引證來源、濫用絕對化用語等多種情形,強調執法應結合情節輕重,對輕微初犯且及時改正者可免於處罰,但須接受教育。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表示,此舉旨在完善廣告監管制度,引導企業合規宣傳,維護消費者權益與市場公平競爭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