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涉民企保護典型案例 內地強化產權司法保障

 【香港中通社十二月四日電】十二月四日為中國第十二個國家憲法日,最高人民法院當天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去年全國法院再審糾正涉產權冤錯案件四十六件、涉及七十二人,其中十三人被改判無罪。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長王闖指出,法院嚴格區分合同糾紛與合同詐騙、正當融資與非法集資、企業正常經營與違法犯罪等邊界,防止利用行政或刑事手段干預經濟活動,守護企業家的人身與財產安全底線。今年將繼續推進相關無罪判決和撤訴工作,進一步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

 在打擊民企內部腐敗方面,今年上半年全國法院審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職務侵佔、挪用資金等案件四千八百四十二件,同比增長百分之十一點六。同時,嚴懲造謠抹黑、敲詐勒索等侵害企業權益行為。在知識產權保護上,去年對四百六十起惡意侵權案件適用懲罰性賠償,同比增長百分之四十四點二,出台反壟斷民事訴訟司法解釋,維護中小企業公平競爭環境。

 針對大企業拖欠中小企業賬款問題,最高法明確「以第三方付款為前提」的「背靠背」條款無效,防止優勢方轉嫁風險。例如,在「某電纜公司訴某建設公司案」中,法院認定此類條款無效,保障了中小供應商合法權益。

 此外,在某房地產公司訴地方政府行政允諾案中,最高法首次適用《民營經濟促進法》,判決政府須兌現補償承諾,彰顯對政務誠信的司法監督。

 最高法表示,對不應作為犯罪處理的涉企案件,宣告無罪或建議檢察機關撤回起訴,並建立歷史涉企冤錯案件常態化甄別糾正機制。並將通過發佈典型案例、完善司法政策,全方位平等保護民營企業和企業家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