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海事海商糾紛及知識產權糾紛等領域 港澳台律師執業範圍擴至299種民事案
【中新社北京十二月三日電】(記者謝雁冰)司法部三日發佈公告,進一步擴大取得內地(大陸)法律職業資格並獲得內地(大陸)律師執業證書的港澳台居民在內地(大陸)人民法院代理的涉港澳台民事案件範圍。
進一步擴大港澳台居民律師代理民事案件範圍,是深入貫徹落實中央決策部署,有效回應港澳台居民律師業務拓展需求,鼓勵支持港澳台居民更好融入國家發展大局的務實舉措。
此次港澳台居民律師代理民事案件範圍擴大後,可以辦理涉港澳台海事海商糾紛、人格權糾紛、物權糾紛、知識產權與競爭糾紛等領域二百九十九種民事案件,對於港澳台居民律師更好發揮專業優勢、積極參與國家法治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根據官方印發的《香港法律執業者和澳門執業律師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取得內地執業資質和從事律師職業試點辦法》關於粵港澳大灣區律師代理民事案件範圍參照港澳居民律師在內地人民法院代理的民事案件範圍執行的規定,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在大灣區內地九市代理的民事案件範圍同步擴大。
截至目前,共有七百六十餘名港澳台居民獲准在內地(大陸)從事律師職業,六百三十餘名港澳律師領取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證書。
近年來,司法部持續擴大法律服務對港澳台開放,深入實施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試點,密切內地(大陸)與港澳台法治交流合作,為港澳台居民特別是港澳台律師在內地(大陸)幹事創業營造了良好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