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府刊登憲報 禁兩團體在港運作

 【香港中通社十二月二日電】香港特區政府保安局局長已於十二月二日行使《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二零二四年第六號)第六十(一)條所賦予的權力,藉在憲報刊登命令,禁止「香港議會」及「香港民主建國聯盟」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運作或繼續運作,即行生效。

 保安局局長經小心考慮所有相關資料,包括「香港議會」提交的申述後,合理地相信禁止「香港議會」及「香港民主建國聯盟」在特區運作或繼續運作,是維護國家安全所需者,因此已根據《國安條例》禁止該兩個組織在香港特區運作或繼續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