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立法推動長城「大保護」

 【新華社北京十一月廿八日電】(記者陳鍾昊)十一月廿八日,北京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廿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北京市長城保護條例》。記者獲悉,條例對北京長城的保護與管理、利用與傳承等進行立法規範,是國家新修訂的文物保護法實施後全國首部長城保護專項法規,也是北京市出台的第一部專項文物領域地方性法規。條例將自二0二六年三月一日起實施。

 條例明確了適用範圍涵蓋長城本體、相關文化遺產及賦存環境,構建了從「搶救性保護」向「預防性保護」「研究性修繕」並重的全鏈條保護體系,體現「大保護」理念。在管理體制機制方面,條例明確對長城實行「整體保護、分段管理、逐級負責」,確立市、區政府,文物部門及長城沿線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職責,加強京津冀及與長城沿線省區市協同保護工作。在保護規範方面,條例明確根據長城保存狀況分別實施相應的保護工程,明確防災減災、數字化管理要求,為預防性保護提供支撐,針對損壞長城的違法行為,完善法律責任。在活化利用和文化傳承方面,條例提出推動具備條件的長城點段有序開放,細化參觀遊覽區的開放條件、程序、名錄管理要求和運營單位職責,明確在非參觀遊覽區攀爬長城的管理要求。

 條例還就建立長城保護範圍與建設控制地帶劃定工作機制做出規範,以實現鄉村振興、群眾利益、文物保護傳承的有機統一。

 北京長城從東至西橫跨平谷、密雲、懷柔、昌平、延慶和門頭溝六區,牆體全長五百二十點七七公里,共四百六十一段,年代自北齊至明代。一九六一年起部份重要點段被分批公佈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一九八七年,長城八達嶺段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列入《世界遺產名錄》。

 北京市文物局二級巡視員劉洪昌介紹,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原有政府規章難以完全適應長城保護面臨的旅遊開發壓力、自然損毀風險、管理手段滯後等新問題,需要更具針對性、操作性的地方性法規破解保護難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