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十一月二十五日電】台北消息:台灣當局立法機構提出研究報告,建議放寬現行近親禁婚規定,引發巨大醫學和倫理爭議。
據報道,台灣現行規定,禁止結婚的親屬包括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旁系血親在六等親以內,旁系姻親在五等親以內。日前,高雄市發生一起婚姻無效訴訟,當事人夫妻在二0一八年結婚,七年後調閱戶籍資料時發現,一方外祖母與一方祖母為親姐妹,違反規定,法院因此判決婚姻無效。
台立法機構報告稱,現代社會家庭結構變遷,親戚關係日漸疏遠,可能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誤觸近親禁婚規定。如今隨著醫療科技進步,只要在孕前或孕期進行產檢,即可大幅降低產下罕見病嬰兒的機率,台灣近親禁婚範圍有檢討空間。
報告因此建議,將旁系血親禁婚範圍,限縮至四等親(如表兄妹等)以內,同時建議將現行違反近親禁婚規定的法律效果,由「婚姻無效」,修正為「可以撤銷」。
對此,台灣法律界人士認為,從優生角度來說,現代醫學雖看似有能力克服,卻無法保證。先不論強制產檢有無侵害人權問題,堂或表兄弟姐妹間的四等親還算是平輩婚姻,若涉及五等親的堂伯叔姑與侄子女、舅舅阿姨和外甥子女,當中還存在輩分不同的關係,可能衍生其他倫理及法律問題。
台灣醫學界對此亦普遍持反對意見,認為近親結婚最大風險是隱性疾病出現概率上升。從國際數據分析,一般孩子的先天缺陷率約百分之二至百分之三,表兄妹結婚後代的這一風險上升到百分之四至百分之六。
有醫師呼籲,將近親結婚限制從六等親放寬至四等親「萬萬不可」,除了倫理問題,表兄妹間通婚生子會出現更多畸形兒或帶有先天疾病。雖然現在有基因檢測,但也不是百分之百準確,萬一寶寶生下來有先天疾病,整個家庭也會受到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