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四個政治文件對台灣問題作出明確規定 外交部:沒有任何模糊曲解的空間

 【新華社北京十一月十七日電】(記者馮歆然)中國外交部發言人毛寧十七日表示,中日四個政治文件對台灣問題作出的明確規定,也是日本政府作出的鄭重承諾,具有國際法效力,沒有任何模糊、曲解的空間。中方敦促日方停止越線玩火,收回錯誤言行,切實把對華承諾體現在實際行動上。

 當日例行記者會上,有記者問:日前,個別日本政客稱中方對高市早苗涉台錯誤言論「反應過度」。日內閣官房長官木原稔也辯稱,日本政府在台灣問題上的立場沒有改變,與一九七二年《中日聯合聲明》一致。中方對此有何回應?

 「對於日本首相高市早苗的涉台錯誤言論,中方已多次闡明嚴正立場。有關言論嚴重違背中日四個政治文件精神,從根本上損害中日關係政治基礎。」毛寧說。

 毛寧表示,中日探討復交時,中方明確提出「復交三原則」,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中國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台灣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份;所謂「日蔣條約」非法無效,應予廢除。

 毛寧說,一九七二年,《中日聯合聲明》簽訂,兩國正式建立外交關係。聯合聲明共有三處涉及台灣問題,一是在前言部份寫明,「日本方面重申站在充份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提出的『復交三原則』的立場上,謀求實現日中邦交正常化這一見解」;二是在聲明第二條寫明,「日本國政府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三是在聲明第三條寫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重申: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份。日本國政府充份理解和尊重中國政府的這一立場,並堅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條的立場」。

 一九七八年,中日簽訂和平友好條約,明確指出《中日聯合聲明》「是兩國間和平友好關係的基礎,聯合聲明所表明的各項原則應予嚴格遵守」,從法律上確認了聯合聲明的各項原則和內容,為中日關係確立了法律規範。

 一九九八年,雙方發表《中日關於建立致力於和平與發展的友好合作伙伴關係的聯合宣言》,日方承諾「繼續遵守日本在中日聯合聲明中表明的關於台灣問題的立場,重申中國只有一個。日本將繼續只同台灣維持民間和地區性往來」,由此排除了日本對台發展官方關係的法律空間。

 二00八年,《中日關於全面推進戰略互惠關係的聯合聲明》第五條明確規定,日方「繼續堅持在《日中聯合聲明》中就台灣問題表明的立場」。

 「上述是中日四個政治文件對台灣問題作出的明確規定,也是日本政府作出的鄭重承諾,具有國際法效力,沒有任何模糊、曲解的空間。無論日本哪個黨派、哪個人執政,都必須堅持和恪守日本政府在台灣問題上的承諾。」毛寧說,中方敦促日方本著對歷史和雙邊關係負責的態度,停止越線玩火,收回錯誤言行,切實把對華承諾體現在實際行動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