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行政會完成討論《私營醫療機構業務法》法律草案,將提交立法會審議。衛生局局長羅奕龍稱,法案旨在理順醫院、日間醫院和診所功能定位,推動大健康產業及醫療旅遊發展。
行政會發言人黃少澤表示,為落實「1+4」經濟適度多元發展策略,推動大健康產業及醫療旅遊的發展,進一步拓闊醫療業界的發展空間,並確保醫療服務的質量及水平,特區政府透過完善法律制度,對私營醫療機構的運作、准照及登記制度制定規範。
法案主要內容如下:
一、在制度建設方面,明確訂定私營醫療機構的類別,並增設日間醫院准照,將部份原須於醫院進行的非住院專科醫療服務釋放至日間醫院進行;同時,將引入一站式發牌程序,優化發牌手續,提升申請的審批效率。
二、為推動業務發展及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建議訂定開展遠程醫療、外展醫療及先進療法的要件及規範,並放寬對醫療服務廣告內容的限制,為醫療業界拓展新型醫療服務創造條件。
三、為進一步完善處罰制度,建議適當調整行政違法行為的罰款金額,並引入保全措施和新增勸誡機制。
四、建議衛生局具職權對私營醫療機構進行巡查及監察,以確保其醫療服務的質量與水平。
五、為維持本澳醫療服務的穩定性,法案設有過渡條款,對現有綜合診所及醫務所、實際營運多於五年的醫院,以及對實際營運不多於五年的醫院分別訂定過渡方式與要件。
羅奕龍稱,當局已與全澳醫療機構協商,相信可順利過渡。問及有哪些服務可釋放至日間醫院?他舉例,如風險較低的外科手術、內窺鏡、醫學輔助生殖、麻醉等,當局亦未有就日後日間醫院的數量作出限制。就有意申請作日間醫院有哪些機構?他指當局收到的諮詢超過十例,但暫未有太多數據有多少會落實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