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二0二0年多宗爆炸案 三人囚16至18年不等
【中新社香港10月27日電】(記者韓星童)香港3人涉與2020年多宗爆炸案相關,被裁定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爆炸」罪罪成。案件27日在香港特區高等法院宣判,3人被判處監禁16年8個月至18年不等。
本案被告共8人,分別為何卓為、李嘉濱、吳子樂、張家俊、楊怡斯、張琸淇、何培欣、周皓文。他們涉嫌與2020年香港明愛醫院、羅湖港鐵站爆炸案有關,以及計劃在將軍澳引爆一個「墓碑」形炸彈。
其中3名被告,分別為第一被告何卓為、第二被告李嘉濱、第四被告張家俊,被裁定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爆炸」罪罪成。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陳仲衡表示,被告有關犯罪行為一次比一次嚴重,形同「食髓知味、變本加厲」。陳仲衡指出,何卓為在案中具領導角色,李嘉濱、張家俊屬核心成員。因此,判處何卓為監禁18年,判處李嘉濱、張家俊監禁16年8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