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十月二十六日電】(記者謝雁冰 張素)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人民檢察院刑罰執行監督工作情況的報告二十六日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報告稱,二零二一年以來糾正判處監禁刑罰罪犯未交付執行九點六萬人。
刑罰執行事關司法公正能否最終實現。刑罰執行監督主要承擔對刑事判決、裁定執行的監督,對監獄、看守所和社區矯正機構等刑罰執行活動的監督等職責。
根據報告,針對怠於交付執行、違法拒絕收監等收押難、送監難問題,二零二一年以來,相關司法部門聯合開展專項清理活動並常態化推進,糾正判處監禁刑罰罪犯未交付執行九點六萬人。
報告提到,李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六年,監管場所以其身患疾病為由拒絕收押,判決生效二十二個月仍未交付執行。北京檢察機關審查認為該犯不符合暫予監外執行條件,依法監督收監執行。
報告顯示,二零二一年一月至今年九月,檢察機關依法提出刑罰執行監督糾正意見等九十七點一萬件。在此期間,依法起訴罪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等嚴重暴力犯罪一千八百一十一人,破壞監管秩序犯罪八百零三人,脫逃犯罪六人。
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是刑罰變更執行的重要制度。根據報告,檢察機關依法監督糾正「紙面服刑」「提錢出獄」問題。二零二二年以來,檢察機關對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提請或決定、法院裁定「減假暫」不當的,提出糾正意見七點五萬件。
報告還顯示,檢察機關依法查處刑罰執行領域司法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減假暫」、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私放在押人員等職務犯罪,共立案偵查一千七百三十五人。
報告也提到,刑罰執行監督工作質效有待提升,制度機制還不健全。圍繞下步工作打算和建議,報告明確「加大監督力度,著力糾正刑罰執行中的突出問題」。
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應勇當日在會上作報告時說,建議加強刑罰執行監督法律制度供給,在修改監獄法等相關法律時,進一步明確檢察機關法律監督的職責範圍、履職程序、監督效力等,增強刑罰執行監督質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