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香港公務員嚴重犯錯 楊何蓓茵:可停發退休金
【香港中通社十月十一日電】香港特區政府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十一日在電台節目中表示,即使公務員正在放假或離開職位,若當事人犯錯達到某種程度,政府仍可暫停發放退休金或從民事方式追討公積金。
二零二五年施政報告提出設立部門首長責任制。楊何蓓茵指,在新機制下,局長負責判斷事件性質是否嚴重以及影響廣泛,再決定是否需要由公務員敍用委員會調查。若日常小事則由部門首長跟進,以修正不妥之處;如有「超重大事件」發生,便不排除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處理。
她指,相信現時市民關注的事件,都會採用部門首長責任制處理。政府會制訂附屬法例,以釐清公務員敍用委員會調查範圍;由公務員敍用委員會調查,料會較快,且可邀請專家協助。
對於如有首長即將退休,但涉行為失當及被定罪等問題,楊何蓓茵指,在部門首長責任制下,已退休的受查人若被裁定失職,且經特首認定其失當影響市民對政府部門的信心等,該受查人的退休金可被扣減或暫停發放;如退休金已全數發放,可從民事追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