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涉嫌策劃醫院及口岸爆炸案 押後至本月廿七日判刑
【香港中通社十月十日電】香港八人涉嫌二零二零年策劃在明愛醫院、羅湖港鐵站和將軍澳尚德商場引爆炸彈,其中三人早前被裁定罪成。高等法院法官陳仲衡十日聽取被告求情,並處理證物及訟費爭議,案件押後至十月二十七日判刑。
據悉,首被告何卓為曾租用一間單位用作測試、擺放爆炸品,警方在單位內發現爆炸品及炸藥原材料。被告李嘉濱亦租用單位擺放大量爆炸品原材料,曾購買化學品原材料。監控視頻顯示多名罪成被告會面及到涉案單位「踩點」。第四被告張家俊則被指負責設計及製作相關炸彈遙控裝置。
控方近日就加刑因素提交陳詞,法庭早前亦就三名被告索取心理等報告。據首被告何卓為的心理專家報告指,何為人自我,對警方做法感憤怒等。控方在庭上指出,被告知悉涉案爆炸品用作威脅特區政府,專家證人亦曾指如果當日羅湖站列車發生爆炸將後果嚴重;被告住所被搜出有爆炸品原材料,法庭可考慮被告會否危害公眾安全。
法官將案件押後至十月二十七日判刑,三人繼續還押。該案涉及八人,另外五人早前被裁定所有罪名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