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警查扣六千九百餘部性影像 男扮女誘視訊逾三百男性受害

 【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三日電】洪姓男子三年前起涉嫌在網路販賣性影像,更喬裝成女性騙取成年、少年男性,於視訊過程中製造性影像再重製販賣,檢警查扣六千九百一十八部性影像,逾三百名男性受害,中檢日前將他依法起訴。

 台灣台中地檢署今天發佈新聞稿表示,檢方於二零二四年十二月間,接獲七名被害人受騙遭側錄及散佈性影像並提出告訴,立即指揮刑事警察局電信偵查大隊、南投縣與雲林縣警局刑事警察大隊、台北市警察局大安分局等單位成立專案小組偵辦。

 經調閱涉案人二十二歲洪姓男子的金融帳戶資料、社群網站X帳號設立IP網路位址後,於今年五月十四日,指揮警方前往洪男位於台北市信義區的住處執行搜索及拘提,當場查扣手機、隨身碟(內含一千四百八十四部性影像)、筆記型電腦(內含一百五十四部性影像)、Google雲端硬碟(內含五千一百三十五部性影像)、MEGA雲端硬碟(內含一百四十五部性影像)等證物。

 辦案人員查出,洪男就讀台大法律系(已於今年六月畢業)期間,自二零二四年間起,在Instagram、交友軟體上,找尋屬意的成年男子、少年網友,以喬裝女性方式攀談,再以預先擬定影片腳本,配合變聲器軟體同步說話,誘使成年男子、少年於視訊過程中製造性影像,共錄得二百八十九部成年男子、三十二部少年的性影像。

 此外,洪男自二零二二年間起,在社群網站X設立帳號,招攬網友加入Telegram群組,並於群組內刊登購買、交流所得的性影像販售目錄,以每部新台幣二百元至二千五百元價格,販賣成年男子、少年性影像共二百零三部,並自二零二二年間起,將購買、交流所得的成年男子、少年性影像重製後,非法散佈、販賣。

 洪男到案後繳回十二萬五千元的犯罪所得,經檢察官複訊認定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向台中地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全案經檢方接續清查傳訊四十名被害人、相關證人後,依查獲事證偵辦後,日前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嫌起訴。

 檢方審酌,洪男自二零二三年間起,共側錄二百八十九名成年男子及三十二名少年的性影像,散佈並販賣二百零三部影像,另有大量重製的性影像,總計查扣六千九百一十八部性影像,被害人數眾多,罪刑重大,建請法院從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