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上海七月十五日電】(記者 陳靜)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十五日發佈《上海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不予行政處罰和減輕行政處罰實施規定》(下稱《實施規定》)和《上海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領域依法不予行政處罰清單》《上海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領域依法減輕行政處罰清單》兩份清單,探索教育與處罰相結合,推進包容審慎執法,助力營造優質營商環境。
《上海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領域依法減輕行政處罰清單》為上海市城管執法局首次制定,清單列入的執法事項共五項,主要涉及房產經紀機構、住房租賃企業、物業企業等市場經營主體。
據悉,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會根據行業特點、監管現狀和執法實際,制定和動態調整不予行政處罰清單、減輕行政處罰清單,並通過多種方式對城管綜合執法系統實施不予行政處罰、減輕行政處罰情況進行指導監督。
《實施規定》強調教育與處罰相結合,進一步推進包容審慎執法。在依法實施不予處罰、減輕處罰的同時,加強對當事人的教育引導;在充份告知違法事實、認定違法理由依據等的同時,指導改正。
《實施規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規定的不予處罰、減輕處罰情形進一步細化明確範圍,明確了「違法行為輕微」「危害後果輕微」「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後果」的具體事項。
據了解,截至今年七月,上海城管綜合執法領域依法不予處罰清單列入的執法事項累計已達四十項,主要涉及沿街商戶、房產經紀機構、施工企業等市場經營主體。對於清單中企業在提供經紀、物業等服務過程中的輕微違法行為,只要採取主動退還違法所得或賠償損失等措施,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後果,且獲得違法對象諒解的,依法予以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