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修訂處罰法 增加考試作弊等違法行為

 【中新社北京六月二十七日電】(記者謝雁冰 李曉喻)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二十七日表決通過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此次修訂將一些新出現的影響社會治安的行為納入管理範圍,進一步優化和完善治安案件辦理程序等方面內容。

 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共六章一百四十四條,包括總則、處罰的種類和適用、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和處罰、處罰程序、執法監督、附則,將自二0二六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中國現行治安管理處罰法施行已近二十年。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刑法室負責人介紹,適應治安管理新形勢新要求,應對治安管理新情況新問題,有必要修改完善治安管理處罰法,補充一些治安管理領域的違法行為,將治安管理工作中一些好的理念、機制和做法通過法律形式予以確認和固定,與時俱進完善相關制度。

 此次修訂增加了一些違法行為,如將考試作弊、有關危害計算機系統安全的行為,組織領導傳銷、從事有損英雄烈士保護等行為增列為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並給予處罰;將以搶奪方向盤等方式干擾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駛,高空拋物,違規飛行「無人機」等增列為妨害公共安全的行為並給予處罰等。

 此次修訂進一步規範和保障執法,完善有關處罰程序,對人民警察出示人民警察證、「一人執法」具體情形等作出規定。在執法監督方面,此次修訂在建立治安違法記錄封存制度、同步錄音錄像等方面作出細化規定。

 與此同時,此次修訂還對未成年人違反治安管理相關規定作了進一步完善,包括適當調整對未成年人不執行拘留的規定;與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做好銜接;依法治理學生欺淩;完善涉未成年人辦案程序。此外還增加規定組織、脅迫未成年人從事有償陪侍的治安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