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案建議調升公務員子女出生津貼 由現時60點調升至70點
【特訊】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舉行會議,並同政府代表繼續細則性討論《修改〈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及相關法規》法案,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等列席會議。法案建議將公務人員的子女出生津貼調升十個薪俸點,即是由現時的六十點調升至七十點,按現時每一薪俸點九十四元計算,調升後金額為六千五百八十元。
委員會主席陳澤武會後見傳媒時表示,法案建議調整公務員的子女出生津貼,由現時六十薪俸點調升至七十點外,有關公務員病假醫生證明需由醫院、衛生中心、衛生站,或與衛生局訂立協議的非牟利醫療機構醫生發出,暫時不開放予私人醫生診所。他又稱,法案明確公職年齡上限為六十五歲,涉及包括預防性停職等將不計算為實際服務時間,而進入公職的年齡上限為五十歲。
陳澤武還表示,委員會同政府討論法案過程順利,預計法案將於下月(七月)提送交立法會全體大會進行細則性討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