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法典草案首次審議 系統整合現行生態環境法律制度規範

 【中新社北京四月二十七日電】(記者謝雁冰 李曉喻)生態環境法典草案二十七日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首次審議。這將是繼民法典後,中國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沈春耀當天在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就草案作說明時表示,生態環境法典的編纂,是通過對現行生態環境法律制度規範進行系統整合、編訂纂修、集成昇華,編纂一部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引領,具有中國特色、體現時代特點、反映人民意願、系統規範協調的生態環境法典,是一項立法系統工程。

 生態環境法典草案共分五編,依次為:總則編、污染防治編、生態保護編、綠色低碳發展編、法律責任和附則編,共一千一百八十八條。

 草案第一章「基本規定」明確了生態環境法典的立法目的,其中指出,為了保護生態環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眾健康和生態環境權益,推動綠色發展,建設生態文明,全面推進美麗中國建設,加快推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據了解,生態環境法典編纂目前採取了適度法典化的模式,編纂工作分三類情況分別處理:第一類情況,將現行的環境保護法、環境影響評價法、清潔生產促進法、海洋環境保護法和大氣污染防治法等十部法律經編訂纂修,全部納入生態環境法典。法典編纂出台後,上述法律不再保留。

 第二類情況,將現行有關流域、區域、自然資源、生物多樣性等生態要素、生態系統方面和循環經濟、節約能源等方面的法律制度規範,擇其要旨要則納入或者體現到生態環境法典之中。這些法律在生態環境法典編纂出台後將繼續保留,因此,法典相關規定內容需要統籌協調,並保持一定的開放性、兼容性。

 第三類情況,適當考慮應對氣候變化、碳達峰碳中和、綠色低碳發展等方面的法治需求,而目前這些方面尚未制定專門法律。編纂生態環境法典,宜就此作出一些原則性、引領性規定,為今後中國相關法律制度建設和實踐發展確定原則、奠定基礎、留有空間,以體現法典的時代性、前瞻性。

 據悉,此次審議整體的法典草案後,將分拆為若干單元「滾動」審議並修改完善。按照時間服從質量的要求,穩步、有序推進法典編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