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前警員涉收賄等 遭廉署加控三十項罪名
【香港中通社4月11日電】香港一名時任警員涉嫌未經許可向受查人借貸,早前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4月1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時被加控30項貪污及詐騙等罪名。
被告涉嫌向投資騙局報案人索取及收受賄款10萬元(港元,下同),在警方調查中向對方提供協助,並隱瞞債務以向警務處申請延遲退休及詐騙多間財務機構批出貸款共逾240萬元。
被告麥國雄,50歲,因涉嫌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從一宗已完成調查的偷竊案的受查人接受貸款1.5萬元,去年11月被控一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名。
廉署接獲律政司進一步法律意見後,向其加控30項罪名,獲裁判官梁雅忻批准。案件押後至4月29日在區域法院答辯。被告獲准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