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控機動或非機動滑板車違例 首季85宗同比升七成七

 【專訪】治安警公佈,今年首季共檢控八十五宗機動或非機動滑板車違例個案,同比上升近七成七。

 治安警公佈,今年一月至三月,在澳門各區打擊機動或非機動滑板車在公共道路上通行之違例行為,共檢控八十五宗違例個案,與二0二四年同期四十八宗對比,上升近百分之七十七。根據《道路交通法》第十二條第四款規定,禁止機動或非機動滑板車在公共道路上通行,但屬主管實體明示許可通行的地點除外,違反上述規定者,可被科處罰款澳門幣六百元。

 治安警稱,將持續部署警務行動打撃機動或非機動滑板車在公共道路或行人路上行駛之行為,以保障行人和其他道路使用者安全;同時透過宣傳及教育,向大眾講解機動或非機動滑板車禁止在公共道路上通行的相關規定,以及有關活動只可於獲許可的地點進行。又呼籲駕駛者及行人應遵守相關交通規則,守法出行,時刻留意路面情況,在確保自身及其他道路使用者安全的情況下行走,駕駛時保持安全車速,人車禮讓,行人切勿胡亂橫過馬路,共建安全道路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