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網增電子告示取代紙本

 【特訊】經第一三/二0二四號法律修改的第五/二0二二號法律《以電子方式送交訴訟文書、支付訴訟費用及作出其他行為》已於去年九月一日生效,當中規定須於法院及市政署大樓內張貼的告示及須公示的其他行為,得以電子方式於法院互聯網網站內公佈取代。

 為進一步推動法院電子化發展,自今年三月三十一日起,澳門特別行政區三級法院公佈的告示以電子方式在法院網站(https://www.court.gov.mo)公佈,以取代在法院及市政署大樓的張貼方式。

 當事人和市民可在法院網站的「法院電子平台」內的「法院電子告示」頁面瀏覽和搜尋告示。至於須在法院及市政署大樓以外的其他地方張貼告示和將公告刊登於報章的法律規定仍會予以執行。

 未來,法院將秉承司法便民的理念,有序推進司法事務的電子化,為廣大市民提供更便捷的電子化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