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八十個動物診療及商業業務場所 獲市政署簽發臨時准照

 【特訊】為協助動物診療及商業業界依法經營,《動物診療及商業業務法》中設有相關業務場所的過渡制度,過渡期已於三月三十一日結束。自四月一日起,本澳所有從事動物診療、繁殖、售賣、寄養的場所均必須具備准照方可經營,否則將被視為無牌營業。市政署早前已向所有符合過渡規定要件,且有意繼續經營的業界發出為期兩年的臨時准照,並於網頁公告動物診療及商業業務場所清單,便利公眾查閱。

 過渡期結束逾八十場所獲發臨時准照

 根據《動物診療及商業業務法》的過渡規定,舊有場所不論是否獲發臨時准照,均可運作至二0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凡有意在過渡期後繼續經營的場所負責人,已先後按法律規定向市政署提交臨時准照申請。

 市政署早前已完成所有申請個案的審批,合共發出二十五個動物診療活動場所臨時准照及五十九個動物商業業務場所臨時准照,臨時准照有效期為兩年(自二0二五年四月一日起至二0二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另外,有兩宗動物商業業務場所臨時准照申請分別因未交齊法定文件及不符合過渡規定要件,未能取得相關牌照。市政署已要求有關場所必須確保場所內的動物得到妥善的安置及照顧,市政署亦會派員跟進情況。

 須遵守業務指引及履行義務

 法律除規定上述四類場所須具備准照並張貼於場所顯眼處外,場所准照持有人亦須遵守由市政署發出旨在保護動物、保障公共衛生及安全而採取的業務指引,以及依法履行自身義務。

 市政署將持續透過日常巡查監管及推廣宣導,推動業界依法經營及行業有序健康發展。如市民發現場所無牌經營或其他違法情況,可向市政署反映。有關上述四類場所的准照清單可於澳門動物衛生監督網(www.iam.gov.mo/canil)之「相關法律法規-動物診療及商業業務法」欄目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