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立法會大會一般性討論及表決通過修改第三/二0一二號法律《非高等教育私立學校教學人員制度框架》(「私框」)及第一五/二0二0號法律《非高等教育私立學校通則》(「私校通則」)法案。社會文化司司長柯嵐強調,屬澳門居民的教師在深度合作區學校的福利待遇,不得低於在澳門相同辦學實體、教育階段及職級的教師薪酬待遇,
柯嵐昨日列席立法會大會引介法案時表示,位於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下稱「合作區」)「澳門新街坊」的第一所澳人子弟學校於二0二四/二0二五學年正式啟用,為配合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政策的長期落實,以及為現在或未來倘增加的合作區澳門子弟學校,能夠進一步趨同適用澳門一般私立學校的制度,充份保障澳門居民學生及教學人員在合作區學校生活所獲得的權益與在澳門學校生活一致,以及保障學校的暢順運作而提出本法案。
法案建議修改「私框」的適用範圍,修改後的「私框」亦適用於辦學實體在合作區開辦的學校任職的教學人員,但限於根據第七/二00八號法律《勞動關係法》與辦學實體簽訂勞動合同的澳門居民。
關於教學人員的待遇保障,法案建議訂定在合作區學校任職的屬澳門居民的教學人員的報酬及公積金供款不低於同一辦學實體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開辦的學校同一教育階段相同職級的教學人員的最低報酬及公積金供款的規定。
在修改「私校通則」方面,法案建議在澳門已開辦學校的辦學實體在取得教育及青年發展局許可後,可在合作區開辦澳門特別行政區本地學制的學校,而合作區學校將作為澳門學校的附屬學校。並訂定合作區學校同樣適用「私校通則」,從而使該等學校適用澳門教育制度的一般規定,當中包括透過一般制度申請學校運作的資金。同時,在該校就讀的學生,亦適用「私校通則」規定的註冊及登記制度,取得與本澳一般私立學校學生的同等福利。
法案還建議對合作區學校人員的登記制度、學校財政資源的調撥以及提交會計帳目及審計報告等方面作相應規範。
她期望法案可於二0二五/二0二六學校年度開始前生效,以確保相關學校、澳門居民學生和教學人員自該學校年度起可適用法案擬達致的各方面效果。
在一般性討論時,立法議員李良汪關注,在合作區的澳門子弟學校不適用「私框」中,關於教學人員的報酬及公積金供款支出佔學校固定及長期收入七成或以上的規定。
柯嵐解釋稱,合作區學校教學人員的薪酬結構和人員組成與澳門有所不同。合作區學校可以聘請內地教師,其薪酬可能低於澳門教師,因此七成支出未必會用完;另外,學校除教學人員外,還需聘請大量輔助人員,如保安員、保育員等,這類人員的費用要求更高,三成費用未必足夠支付。因此,不宜硬性執行七成支出比例的規定。
但她強調,屬澳門居民的教師在合作區學校的福利待遇,不得低於在澳門相同辦學實體、教育階段及職級的教師薪酬待遇,包括薪金和公積金。合作區的澳門教學人員將按照澳門《勞動關係法》聘請,相關勞資申訴及醫療保障將適用澳門制度。
馬耀鋒、林宇滔和李良汪等議員關注「私框」的修訂。柯嵐表示,政府認同任何法律在運行多年後均有檢討修訂的空間。回顧當年立法時,政府曾廣泛聽取社會及教育界的意見。近年來,政府持續收集各界的意見,並將會持續推進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