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停止執行限期離境處分 陸配「亞亞」聲稱遭駁回

 【香港中通社三月廿二日電】台北消息:遭台灣當局要求「限期離境」的劉姓大陸配偶「亞亞」,廿一日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停止執行處分的聲請。「亞亞」可向法院提請抗告,有法界人士稱,抗告與訴願不影響限期離境效力。

 「亞亞」因在社交媒體賬號「亞亞在台灣」發表關於兩岸統一、「武統」的言論,遭台當局移民署廢止在台依親居留許可,且五年內不得再次申請,需於三月廿五日前離境。

 二十日「亞亞」向台內政部門及訴願機關申請停止執行處分,廿一日再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聲請停止處分,法院稱「亞亞」有鼓吹戰爭宣傳的事情,裁定駁回,可提起抗告。

 目前「亞亞」未提起抗告,法院指若收到其抗告,會盡速將卷證送往最高行政法院。

 有律師認為,「亞亞」只剩下提起抗告的救濟程序,若最高行政法院發回更裁,因訴訟未確定,抗告不影響限期離境效力,需勝訴才有回台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