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於勞工局新登記殘疾求職者六十八名 六十四人次成功轉介就業

 【特訊】勞工事務局局長黃志雄就立法會何潤生議員書面質詢的回覆如下:

 特區政府重視支持殘疾人士公開就業,積極助其融入社會。其中,因應殘疾人士在求職方面的不同需要,自二00四年起,本局特設「顯能小組」提供就業配對及相關支援服務,服務內容包括於就業配對前與殘疾求職者進行面談,藉此了解其就業需要、工作能力及經驗等,並提供就業輔導及最新行業資訊,以協助有關人士做好職涯規劃。

 同時,為提升殘疾人士的職業技能,以及配合特區政府推出的「康復服務十年規劃」,自二0一六年起,本局與不同康復機構合作,為殘疾人士推出不同的培訓課程,涵蓋餐飲後勤服務、房務、手語教學、西點餐飲等領域,至今共七十人次參與培訓。於課程完結後,本局會協助學員尋找相關工作,而「顯能小組」人員亦會陪同殘疾求職者出席面試,如獲聘用,將提供不少於三個月的就業跟進及支援服務,以進一步助其盡快適應和融入工作。

 此外,本局每年會舉辦兩次「喜見・樂聘」殘疾人士就業配對會,為本澳企業及有就業需求的殘疾人士提供直接面試機會,以促進企業對殘疾人士就業能力的了解和接納,以及增加殘疾人士對就業市場的認識。二0二四年於本局新登記的殘疾求職者有六十八名,有六十四人次獲成功轉介就業,涉及職位包括餐飲服務員、清潔員、文員、辦公室助理、布草房/制服房/洗衣房服務員、花藝助理、雜務員等。

 為了協助接受特殊教育和融合教育學生做好進入職場的準備,本局亦自二0一三年起每年暑假為相關學生舉辦「工作體驗活動」,旨在讓就讀高二和高三的有關學生群體獲得工作體驗,使其能順利從校園過渡至社會公開就業。二0一三年至二0二四年合共有二百八十二人參與工作體驗。

 另一方面,社會工作局透過資助支持九間職業康復設施,為殘疾人士提供職業轉介、公開就業輔助和在職就業支援等服務,協助他們發展所長,增加獲得公開就業的機會。有關設施會以個案或小組模式,為有需要的服務使用者提供生涯規劃輔導或活動,並持續與獲得公開就業機會的服務使用者保持聯繫,支援他們適應工作環境,穩定就業。

 社會工作局表示,該局還與民間康復服務機構合作,為殘疾人士提供職業康復訓練,過去以汽車清潔、辦公室助理及庶務、物品加工、園藝、洗衣及輕食製作等為主。因應殘疾人士的能力及市場需要,現時已增加超市零售業務、咖啡及拉花製作、手搖茶製作、書本印刷、餐廳營運訓練等。未來,社會工作局會持續關注殘疾人士的職業康復訓練的需求,宣傳殘疾人士的潛能和工作能力,讓社會各界共建關愛共融的社會。

 至於第三/二0一一號行政法規《殘疾分類分級的評估、登記及發證制度》進行的評估,屬於定性評估,目的在於評定受評人是否殘疾,以及所屬的類別和級別,有關評估並不包括對受評人的經濟狀況或工作能力等作出評定。現時,特區政府提供的免費衛生護理服務、《聘用殘疾人士的稅務優惠》和《殘疾人士車資優惠計劃》,受惠對象均取決於是否持有殘疾評估登記證。然而,基於上述殘評制度與其他涉及殘疾人士的保障、服務、優惠或資格所需符合的標準不盡相同,不能簡單以擴大殘疾評估登記證的適用範圍代替。

 財政局則表示,根據《聘用殘疾人士的稅務優惠》的規定,按每名符合條件的殘疾僱員獲最高五千澳門元的所得補充稅或職業稅稅款扣減。同時,在年度稅務優惠措施中,符合條件的殘疾僱員的職業稅年度免稅額也獲調升至十九萬八千澳門元。而根據《職業稅規章》第七條第二款的規定,長期傷殘程度達到或超過百分之六十的僱員和散工才可以享受上述免稅額。然而,由社會工作局發出的「殘疾評估登記證」並未標明殘疾程度百分比,因此現時仍難以取代醫生證明。針對此問題,財政局正研究優化措施,在符合法律要求的前提下,為殘疾僱員提供更多申報便利。

 未來,特區政府會繼續加強與康復機構溝通及合作,因應殘疾人士的培訓需要提供所需的職業培訓,協助相關人士提升職業技能及就業競爭力。同時,會持續關注殘疾人士的就業需求,並積極優化支援有關人士的各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