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線電通訊法律制度》法案獲通過 明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專訪】《無線電通訊法律制度》法案昨日獲立法會細則性通過,該法律制度明年(二零二五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立法會昨日下午舉行全體會議,會上細則性通過《無線電通訊法律制度》法案,新制度重點修改包括放寬監管措施、歸納牌照和簡化無線電通訊業務行政程序等方面。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主席黃顯輝引介意見書內容,他表示,小組會在討論時著重關注法案的四項問題,包括(一)無線電頻譜的頻率以指配方式分配,指配應根據國際電信聯盟訂定的標準規則及澳門特區的無線電頻率分配規劃作出;(二)對牌照或執照申請人的要求,當中討論到無線電操作員能力考試的年齡限制,政府提初文本設限需年滿十八歲,後經聽取三常會意見及考慮本澳實際情況後,最終文本下修至年滿十六歲;(三)無線電通訊設備的認可;(四)無線電役權。
其中,林宇滔議員認為以推動電訊業開放方向而言,不應指配;同時,能力考試年齡也應再下降或不設年齡限制,否則不利於越來越多高科技發展需求。他並要求把其中兩條文獨立表決等,不過,有關條文仍獲大比數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