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廉政公署組織法」法案獲細則性通過十月起生效 「再度審查機制」納入廉署權限
【專訪】立法會全體大會昨日細則性討論及表決通過修改「廉政公署組織法」法案,將調查經濟財務犯罪,特別是清洗黑錢犯罪納入廉政公署職能,並將俗稱「回頭看」的「再度審查機制」明確納入廉署權限,旨在令廉政公署在任務及工作範圍更全面和具體,法律於今年(二0二四年)十月起生效。
負責細則性審議的第一常設委員會主席李靜儀引介意見書時表示,法案明晰了廉署的任務及工作範圍,包括與貪污相關聯的經濟財務犯罪,尤其是有組織、具國際或跨區域規模的經濟犯罪。廉署強調僅在調查貪污犯罪,即上游犯罪時,發現諸如洗黑錢等與貪污相關的犯罪跡象或嫌犯時,才會一併開展經濟財務犯罪的調查,不會與其他專責機構的權限發生衝突。法案又強化公共實體與廉署的合作義務,廉署可就部門的回覆資訊設定十五個工作日的期限。法案亦完善廉署調查人員的學歷規定、長期服務獎勵金及權利保障等,確保調查人員在轉入新職級體系下的權益不受影響。廉署亦將修訂「廉署的組織及運作」行政法規,與本法案同步於十月一日起生效。
在細則性討論時,議員林宇滔問及廉署如何確保受查部門後續跟進和建議成效,避免出現部門「意見接受、態度照舊」問題。列席大會的廉署廉政專員陳子勁回應時強調,廉署針對調查作出的意見、反映和勸喻,需由部門作回應和改善,不可能由廉署承擔後續處理,而絕大部份政府部門均好配合和主動配合作跟進,他認為情況可喜,體現出各個部門和廉署間有健康和好的互動關係,相信」回頭看」機制將朝著健康方向發展。
陳子勁承諾會在條件許可下,不斷提高辦案效率,而部份涉及社會爭議較大的個案,需較謹慎和需時調查,重申廉署辦案是秉公辦理沒有怠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