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選提名期截止日須早於選舉日30日 新一屆特首選舉10月13日舉行
【特訊】今年十月十三日舉行新一屆行政長官選舉。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昨(十二)日刊登第四十/二0二四號行政命令,訂定二0二四年十月十三日為行政長官選舉日。即剛選出的四百名選委將於當日進行投票,選出新一屆行政長官。
根行政長官選舉法規定,參選行政長官的提名期截止日須早於選舉日三十日,提名期不少於十二日。而候選人須取得行政長官選委會中至少六十六名選委聯署提名。現任主要官員或司法官等,必須在提名日開始前已辭職,否則不得被提名。
按照法律規定,行政長官由年滿四十歲,在澳門通常居住連續滿二十年,擁護《基本法》和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其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澳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行政長官由四個界別共四百名委員組成的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選出,再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任期五年,可連任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