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常會首次討論旅行社及導遊職業法案 禁地接社收低於成本價團
【專訪】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日舉行會議,會上首次討論旅行社業務及導遊職業法案。委員會於會上列舉問題清單,及將邀請政府代表出席會議說明。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陳澤武會後表示,法案建議,旅行社主營場所須設於實用面積不少於四十平方米,且用作商業服務、寫字樓或自由職業用途的不動產;同時主營場所須設有獨立出入口,具有適合經營旅行社業務的設備,具備關於商業場所的工作衛生及安全的法規所定的其他條件。
他又稱,旅行社業務及導遊職業法案法案建議禁止地接社收取低於成本的價格,目的是希望更有效打擊「零團費」的旅行團。他稱,地接社若違反相關規定,可被罰款五萬至七萬元。
他又表示,昨日首次討論法案的內容,包括涉及在本澳經營旅行社及導遊的相關規定,政府發牌程序亦有清晰規範,申請旅行社牌照,需迎合營業場所的發牌要件等。法案亦建議引入小語種的外僱導遊作為補充,以配合澳門開拓新國際客源等。委員會將列舉問題清單,及邀請政府代表出席會議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