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重點是對參選人的資格審查訂定明確規定 《行政長官選舉法》明年生效

 【專訪】立法會舉行大會細則性審議討論及表決通過《修改第三/二00四號法律〈行政長官選舉法〉》法案。將於明年(二0二四年)起生效。列席立法會的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這次修法的重點是對參選人的資格審查訂定明確規定,並將相應的標準法定化。

 其中,國安委負責行政長官參選人資格審查,若有事實及行為證明參選人不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澳門特區等,則視為無參選資格,相關決定不得提起聲明異議或司法上訴。法案亦完善行政長官選舉的被提名人及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選舉參選人的資格要求規定;設置確保資格審查程序順暢運作的機制;完善選舉程序,保障選舉公平、公正和廉潔。

 法案獲通過後,多名議員作表決聲明。

 李靜儀、梁孫旭、林倫偉、李振宇表示,是次修法建立健全資格審查機制,將中央關於「愛國者治澳」的要求法律化、制度化,在提升選舉安全性的同時,優化選舉管理程序,增強社會認受性,以維護國家安全。就完善選舉程序方面,包括取銷投票時須使用投票權證明書的規定,以及對公然煽動投票人或選委會委員不投票、投空白票或投廢票者處以刑罰等,這些規定能夠保障選舉的秩序、公平、公正和廉潔,進一步使選舉制度更加符合澳門發展的需要,為澳門特色「一國兩制」行穩致遠提供更好的法律保障。

 崔世平、葉兆佳、王世民表示,是次修法有力推動特區政府的法制建設邁進一大步,有效深化鞏固「愛國者治澳」的社會法制基礎,使選舉活動在理性、公平等方面得到有序提升。在明年的新任行政長官選舉中,定會與大家攜手全面準確貫徹和實施新選舉法,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落實「愛國者治澳」,讓具有良好政治能力、治理能力和大局觀,且能夠堅定維護「一國兩制」的特區最終責任人崗位,牢牢掌握在愛國者手中。

 陳亦立、崔世昌、黃顯輝表示,修法進一步完善選舉程序,不僅為明年第六任行政長官選舉更好築牢法律基礎,亦確保只有愛國者才能進入特區的管治架構,更好維護由憲法及基本法確立的憲制秩序,更有力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為澳門長期穩定發展保駕護航。

 龐川、馬志成、陳浩星表示,是次修法除完善選舉資格審查機制,在加強遏止違規行為、優化選舉管理程序等方面作出相應修訂,確保選舉可以更公平、公正,廉潔的方式進行,相信修法的成功,必定可保障選舉更順利進行。

 顏奕恆、何潤生、梁鴻細表示,這次選舉法修法的過程體現了特區政府肯承擔且積極作為,抓緊了啟動修法的適當時機,結合本澳法律制度和選舉實踐經驗,再借鑒其他國家及地區完善選舉制度的經驗做法,緊扣立法精神主動完善選舉制度規定,既保留了自身制度的基本框架和特色優勢,又同時立足澳門本地特色,確保了澳門特區管治權牢牢掌握在愛國者手中。

 梁安琪、陳澤武表示,是次修法適時適切,能有效保障行政長官選舉公平、公正,確保澳門管治權牢牢掌握在愛國者手中,令社會與居民的根本利益由自己人守護,亦為本澳下一個五年及長期繁榮穩定奠定堅實基礎。

 馬耀鋒、黃潔貞表示,隨著國家安全體系進一步完善,以及來年行政長官選舉在即,建議政府盡快因應法律的生效,及早開展選管會的組成設立、推動第六任行政長官選舉的前期籌備工作等事宜。

 邱庭彪、胡祖杰、高錦輝、張健中表示,法案滿足了社會普遍期望及選舉實務工作所需,符合澳門政治、經濟、文化發展的需要,促使「一國兩制」事業行穩致遠,修法符合法理及民意。

 林宇滔表示,希望包括中央、特區政府及全社會認真思考,在法律完備下、參選人都是愛國者時,如何令明年行政長官選舉更公平、公開,透明競爭,讓透過選舉法選出的領導人能謙卑聆聽民意。

 鄭安庭、羅彩燕表示,是次修法將更好地維護行政長官選舉的嚴肅性和規範性;進一步提升澳門居民對特區政府施政的知情權和監督權,令澳門居民依法享有的民主和自由權利得到更加充份的保障,有利於維護國家安全及保持澳門長期繁榮穩定。

 李良汪、施家倫、宋碧琪相信法律生效後能修補現行選舉制度中存在的漏洞和缺陷,包括完善了行政長官選舉的被提名人及選委會委員參選人的資格要求規定、設置確保資格審查程序暢順運作的機制、優化選舉程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