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法官要求修法 減輕種大麻法定刑期
【香港中通社三月二十日電】台北消息:台灣多名法官和一名被告,認為栽種大麻的刑責太重,聲請「釋憲」,大法官二十日認定刑期確實不符合比例原則,要求一年內修法。
台南一名男子二0一七年上網從英國訂購大麻種子,在住處陽台種植,去年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入獄服刑。男子不服,於是聲請「釋憲」。另有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等三個法院的合議庭法官,也都認為栽種大麻一律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太重,而且只有一次減刑機會,刑期至少還是有兩年六個月,因此也提出「釋憲」。
台灣大法官作出「釋憲案」,認為對違法情節輕微、顯可憫恕的個案,法院即使酌減其刑,最低刑度仍達兩年六月,無從考量行為人所應負責任的輕微,致罪責與處罰不相當。相關機關必須在一年內修法,要視種大麻的行為輕重來判刑,如果沒有修法,日後法院可依照「釋憲案」,減輕其法定刑至二分之一。
大法官書記處處長許辰舟表示,過去實務上也有人種大麻是為了「觀賞用」,若用五年來判過重。不過,有檢察官認為,就算有犯人喊冤稱只種成一株大麻,但大麻可能因此「生生不息」。
台灣「法務部」官員晚間表示,對於大法官會議的解釋予以尊重,即刻起會研議修法,以符合大法官解釋的意旨。◇